唐朝行政區劃
唐高祖改隋末的郡為州,唐玄宗又改州為郡,到其子唐肅宗繼位後復改郡為州,所以唐朝總體是以州為主。不過北宋歐陽修等編著的《新唐書》也同時敘述唐玄宗時期的郡,而《舊唐書》則以州制。但是無論如何,州的概念從此與漢晉三國時期有了根本性的區別,相對東漢末年有的州轄一百多個縣的情況,唐朝州的範圍大幅縮減到幾個或十幾個縣的範圍。此外,許多原來漢晉時的州治所在縣,則沿用了原來州的名稱,反而其本來的縣名逐漸不為人所熟知,如彭城成為了徐州、信都成了冀州、昌邑成了兗州、江陵成了荊州等等。同時,許多從秦漢朝甚至春秋戰國時代便長期使用的郡名地名,也從此成為歷史不再使用,如琅玡、弘農、上黨等。
唐朝還將部分比較重要的州命名為府,以示與一般州的區別。同時,與府並列的還有都督府與都護府,但是都督府由於都督權力太大,在設立後又撤除。唐朝還按照經濟、地理等因素,將所有的州(府、郡)和縣分級,其中州最多分為輔、雄、望、緊、上、中、下,共七等,縣則分為京(赤)、畿(望)、上、中、中下、下。各級行政區按照級別的不同,其官吏級別、人數等建制都有所不同。這種按情況將部分次級行政區特別處理的做法,直到今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仍然非常常見,如副省級市、省直轄縣級市等。